梨树县社会救助工作主要包括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低收入家庭认定。凡持有我县常住户口,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我县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我县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家庭,可以申请低保。申请低保原则上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或者其代理人以户主的名义向户口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城乡低保金实行社会化发放,通过银行、信用社等代发金融机构,直接支付到低保家庭账户。每月(季)25日前发放到户。临时救助是国家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给予的应急性、过渡性救助。救助范围包括家庭对象和个人对象。家庭对象包括急难型困难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困境低保家庭和其他困难家庭;个人对象指因遭遇火灾、交通事故、突发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困难,暂时无法得到家庭支持,导致基本社会陷入困境的个人。凡认为符合救助条件的申请人均可以向所在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临时救助申请。对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可采取发放救助金、实物救助和转介服务三种方式予以救助。同时具备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申请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应当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本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者他人代为提出申请。低收入家庭是指家庭成员人均收入、家庭财产以及实际生活状况符合我县人民政府规定的低收入标准的城市家庭。由申请城市低收入家庭户主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报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的经办机构,同时提供相关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