梨树县应急管理局“关于打击违法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的通告

时间:2022-01-30 来源:转乡梨树
近期,我县市场出现了未经许可利用互联网及微信朋友圈违法经营烟花爆竹现象为维护烟花爆竹市场经营秩序、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县应急管理局将“关于打击违法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烟花爆竹是危险物品,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烟花爆竹经营活动。
二、严厉打击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向未取得零售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烟花爆竹;向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者供应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应由专业燃放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烟花爆竹批发企业未建立并严格执行烟花爆竹合同管理、流向登记制度,未健全合同管理和流向登记档案,并未留存3年备查。
三、严厉打击未取得《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证》,从事烟花爆竹经营活动和利用互联网及微信朋友圈违法经营烟花爆竹行为。
四、严厉打击在居民居住场所、超市内以“下店上宅,前店后宅”的方式经营储存烟花爆竹行为。
五、严厉打击利用闲置的厂房、院落、出租房、行政区域交界地带违法经营烟花爆竹,设立中转库,超量存放,超范围经营行为。
六、严厉打击未使用专用车辆运送烟花爆竹违法行为。
以上违法经营烟花爆竹行为,一经查实,责令其停止经营,对违法经营者处10万元以下罚款,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对涉及危险作业罪的行为移送公安机关。
举报电话:0434-5241059、0434-5223115、0434-5241025  
特此通告

梨树县应急管理局
2022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