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宵佳节即将来临,为保障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防火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现就禁止生产、销售、燃放“孔明灯”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严禁梨树县内任何企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户生产、销售“孔明灯”。二、严禁任何单位、组织和公民个人在梨树县域内燃放“孔明灯”。三、市场监管局将对日杂百货商店等可能销售“孔明灯”的店铺进行全面排查,凡违反规定生产、销售“孔明灯”的,将依法取缔并按相关法律法规给予最严厉的行政处罚。四、望广大群众增强对“孔明灯”危险性和危害性的认识,自觉做到不购买、不燃放“孔明灯”,积极劝阻身边违规燃放“孔明灯”的行为,积极落实我县禁售禁放“孔明灯”工作。五、欢迎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发现的非法生产、销售“孔明灯”的行为进行举报。我县12315投诉举报电话:0434-5240315。梨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