梨树县鼓励农民进城购房补贴优惠政策实施意见(试行)

时间:2022-05-19 来源:转乡梨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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梨树县鼓励农民进城购房补贴优惠政策实施意见(试行)

为贯彻落实县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省住建厅农民进城购房补贴试点工作会议精神,积极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现就支持农民进城购房有关事宜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基本原则
坚持“先购买、再申请、后补贴”的原则,农民进城购房申请补贴的应当以满足刚性住房需求为主,必须为家庭首套住房,坚决遏制投机炒房行为,保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二、申请条件
1.申请人户籍所在地为农村(申请人可以是外省、市购房者,户籍所在地为农村);
2.申请人所购买的住房仅限于在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所购买的商品住房;(不包括商业、办公等非住宅类房屋、别墅、保障性住房);
3.申请人购买的住房应当属于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在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的唯一住房。
三、补贴形式
对于符合条件的购房农民给予两种补贴,分别为契税补贴和消费券补贴,两种补贴同时享受。
四、补贴标准
1.契税补贴标准。对农民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政府参照购房农民所缴纳契税的额度全额给予补贴。
2.家电消费券补贴标准。对农民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政府以发放家电消费券的方式给予适当补贴,计划发放约1300张,购房农民可任选一张消费券(仅限一张),消费券面额分别为1000元(消费满5000元可使用)、2000元(消费满10000元可使用)、3000元(消费满15000元可使用)、5000元(消费满25000元可使用),消费券自领取之日起半年内有效,可在市县内限上家电经销企业使用。
3、家装消费券补贴标准。对农民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政府以发放家装消费券的方式给予适当补贴,计划发放约575张,购房农民可任选一张消费券(仅限一张),消费券面额分别为1000元(消费满5000元可使用)、2000元(消费满10000元可使用)、3000元(消费满15000元可使用)、5000元(消费满25000元可使用)。消费券自领取之日起半年内有效,可在县区内限上家装销售企业使用。
4.新车消费券补贴标准。对农民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政府以发放新车消费券的方式给予适当补贴,计划发放约162张,购房农民可任选一张消费券(仅限一张), 消费券面额分别为3000元(消费满5万元可使用)、消费券面额5000元(消费满10万元可使用)、消费券面额8000元(消费满15万元可使用)、消费券面额10000元(消费满20万元可使用),消费券自领取之日起半年内有效,可在县区内限上汽车销售(批发)企业使用。
五、补贴资金来源
1.契税补贴资金。县住建局对农民购房所需补贴资金进行统计和测算,根据测算结果定期申请购房补贴资金,县财政局依据县住建局资金申请及县政府批示意见,及时将补贴资金拨付至县住建局指定账户。
2.消费券补贴资金。县商务局向县政府申请专项促销资金600万元,用于发放家电消费券、家装消费劵和新车消费券,其中,家电消费券350万元,家装消费,150万元,汽车消费券100万元。
六、补贴申请应提交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及本人银行卡。
2.购房补贴申请书。
3.村委会出具的农村户籍证明(需经属地公安部门认定)。
4.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证明(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5.房屋买卖合同。
6.购房发票。
7.契税完税凭证。
8.家庭成员无房信息证明(不包括农村集体土地上住房)。
七、补贴申请程序
1.购房农民到县政务大厅县住建局窗口提交农民进城购房补贴申请和相关证明材料。
2.县住建局窗口对购房农民提交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3.审核通过后,县住建局及时将购房补贴资金拨付农民银行卡,同时发放家电优惠券、家装消费劵和新车优惠券;审核结果未通过的,由窗口工作人员对申请人进行一次性告知。
八、其他情形
1.申请人获得购房补贴后,因其他原因退房的,应将补贴资金全额退回县住建局,开发企业根据县住建局出具的相关补贴资金退回证明材料为购房农民办理相关退房手续。
2.申请人所购住房自获得购房补贴之日起2年内不允许上市交易,2年后上市交易办理过户手续时正常缴纳税费。
3.其他退回购房补贴的情形。
九、组织领导及监督检查
1、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由县委副书记、县长任组长,分管县长任副组长,各相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县鼓励农村居民进城购房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农民进城购房补贴发放工作及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的相关问题。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强化服务意识,把鼓励农村居民进城购房工作办实办好。
2、明确责任分工。县财政局负责农民进城购房补贴的筹集并按规定纳入预算;县自然资源局负责核查、出具家庭成员无房信息证明工作,办理不动产登记证;县商务局负责消费劵的制作工作,家电、家装、新车优惠政策办理流程制作工作;消费劵使用企业的提供工作;县住建局负责申请的受理、审核工作,补贴资金及消费劵的发放工作,开发企业优惠政策的提供工作,未售房源、五证俱全审查工作;县公安局负责进城购房农民户籍认定工作;县社保局负责农民参保流程的制作及办理工作;县教育局负责农民子女就学安置流程的制作及办理工作;县医保局负责农民基本医疗保险办理流程制作及办理工作;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农民公积金办理流程制作及办理工作;县人社局负责农民就业登记、提供就业信息等流程的制作及办理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做好辖区内农民进城购房的政策宣传和政策执行。
3、监督检查。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有权对农民进城申请购房补贴及消费券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弄虚作假、骗取补贴的,追回补贴,并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对骗取购房补贴及消费券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向纪检、监察部门举报。
本实施意见自2021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1日,暂定一年。
为了积极推进梨树县政府鼓励农民进城购房政策,响应县委县政府号召,实行精准扶持农民进城购房的客户,我县各商业银行制定优惠政策:
1、首付款最低20%;
2、利率最低执行5.25%;
3、最高贷款金额可达所购住房市场价值的80%;
4、提供能按时还款的收入来源的相关佐证。

梨树县区房地产开发企业鼓励农民进城购房优惠政策(第一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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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券使用企业名单

一、家电消费券使用范围
1.梨树县华生交电有限公司
2.梨树县梨树镇鑫源家电城商城
(梨树县京东专卖店)
二、家装消费券使用范围
1.梨树县梨树镇鑫现代陶瓷城
三、新车消费券使用范围
1.梨树县双龙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各单位咨询电话:
住建局:0434-5251858       
商务局:13404340134        
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0434-5560148
教育局:0434-5222524
医保局:0434-5569066
住房公积金:0434-5224033
就业服务局:0434-5565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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