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国上下共同抗击疫情的关键时期,仍有个别人枉顾法律,拒不配合疫情防控工作。2月5日,辽河公安分局治安大队对违反疫情防控要求的三名违法行为人开出“罚单”。
2月5日凌晨,铁东交警大队民警在高速公路四平站卡点执勤时,成功查控三名从沈阳方向入平的被隔离人员。接到指令后,辽河公安分局党委高度重视,指派一名副局长带领治安大队警力开展调查。
经查,1月19日,周某某(女,30岁,湖北省襄阳市居民,现住广东省深圳市)带领儿子尚某从深圳途经北京、沈阳等地到其母亲王某某(女53岁,孤家子镇大林子村居民)位于孤家子镇大林子村的家中过年。1月25日,周某某的丈夫尚某某(男,32岁,湖北省襄阳市居民,现住广东省深圳市)从湖北省襄阳市来到大林子村与妻子周某某和儿子尚某会合。1月27日,大林子村工作人员入户排查时,要求尚某某、周某某、尚某等三人居家隔离。但该三人不配合工作,于2月2日离开大林子村前往四平周某某大姨王某家。2月4日,三人又从四平离开,前往沈阳桃仙机场,被沈阳高速公路卡点执勤人员劝返,并于2月5日凌晨被四平高速公路卡点执勤警力查控,最后送往梨树疾控中心隔离。
目前,违法行为人尚某某、周某某因拒不执行政府在紧急状态下的命令,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之规定,辽河公安分局对其二人处以行政拘留9日并处罚款300元的行政处罚。违法行为人王某某瞒报尚某某从湖北返回的事实,被辽河分局处以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