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以下简称《统计法》)是统计工作开展的根本大法,是统计工作开展的基础和保障。2024年9月13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新修改《统计法》是全面深化统计现代化改革的一项重要制度建设,是加强党对统计工作全面领导的重大举措,对新形势下推动统计调查工作高质量开展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国家统计局梨树调查队切实抓好新修改《统计法》的学习贯彻,纵深推进依法统计,保障源头数据质量。
提高站位,强化认识,深刻领会本次《统计法》修改的重大意义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统计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对统计工作作出了一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本次《统计法》修改将党中央关于统计工作的各项部署和要求形成法律制度,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的重要举措,是笃信笃行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生动实践。目前,在经济高质量发展进程中,统计造假现象仍有发生,对党和政府的公信力造成了极大负面影响,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就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作出了具体部署,在改革任务推进过程中,统计数据真实性将面临重要考验,本次《统计法》修改对统计造假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予以强化,为依法开展统计调查工作,进一步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提供了法律保障。
强化学习,深入领悟,准确把握新修改《统计法》的重点内容
本次《统计法》修改是自1983年《统计法》颁布以来的第三次修改,是统计事业和统计法治建设的重要里程碑。此次修改是在保持现行统计法基本制度框架稳定的前提下,聚焦加强党的领导、强化统计监督、提高统计科学性、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等方面进行了补充修改和完善,新增3条、修改21条,亮点突出。
进一步加强统计监督职能
新修改《统计法》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关于加强统计监督的决策部署和要求,在立法目的中增加“加强统计监督”内容,同时新增了构建统计监督体系,细化统计监督规定,进一步明确了统计监督内涵和职能定位。
进一步强化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责任
新修改《统计法》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防惩统计造假重大决策部署。一是聚焦法定职权履行不受侵犯,将领导干部不得干预统计工作的禁止性行为由“三个不得”增至“四个不得”;二是扭住责任制这个“牛鼻子”,新增“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将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纳入依法行政、依法履职责任范围”等内容;三是强化纪法衔接,新增加强对领导干部统计工作的考核管理,依法对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行为追究法律责任,进一步加大了对领导干部统计违纪违法行为的惩戒力度。
进一步提升统计服务能力
新修改《统计法》体现新发展理念要求,健全科学合理的统计标准和指标体系,将新经济新领域纳入统计调查范围,推动现代信息技术与统计工作深度融合,充分利用行政记录、社会大数据等资料,要求统计调查对象“推动统计台账电子化、数字化、标准化”,有效提升数据质量和服务水平。
强化部门间统计信息共享
新增“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统计信息共享机制,明确统计信息的共享范围、标准和程序”,有利于提高统计资料利用效率和政府统计整体效能,减少重复交叉调查,减轻统计调查对象负担。
抓好贯彻落实,强化成果运用,提升基层统计调查工作质量。
强化组织领导,加强新修改《统计法》在基层的学习宣传
一是抓好基层统计人员教育培训,将新修改《统计法》的学习融入日常、抓在经常,既要做好队内干部职工学习教育,也要做好乡镇、村一级统计工作人员培训,增强基层统计人员法治意识和责任意识;二是加强地方党政领导和各部门宣传学习,积极推进将新修改《统计法》纳入地方集中学习、专题学习范畴,突出“关键少数”学习教育,使其进一步明晰统计工作职责和统计违纪违法行为应承担的责任;三是做好社会公众和调查对象普法宣传,结合统计调查业务和重要时间节点,精心组织普法宣传活动,面向不同群体的宣传内容要有所侧重,强化普法宣传针对性,切实提高宣传实效。
强化责任落实,以法治保障提升基层统计工作质量
将新修改《统计法》作为统计工作开展的制度准绳和法律武器,依法推动将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纳入依法行政、依法履职责任范围。进一步强化基层基础工作水平,将依法统计贯穿统计工作全流程和各环节,加强对居民收支调查、主要畜禽监测调查、粮食产量调查等业务工作的检查力度,深入居民住户、养殖企业(户)、村屯核实上报数据,检查调查流程规范性。要加强基础台账建设,逐步推进统计台账电子化建设。各级统计工作人员要牢固树立统计法治思维,将防惩统计造假作为重大政治任务,不断夯实源头数据质量。
坚持协同高效,充分发挥统计监督职能
要充分认识统计监督鲜明的政治属性和加强统计监督的重大意义,更加有效地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要强化经济形势研判,做好统计监督评价,畅通统计违法举报渠道,主动发现问题线索,推动统计监督与其他监督贯通协同,要加强上下联动,将问题线索及时上报至上级统计部门。
作者:国家统计局梨树调查队队长 李冠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