梨树县人民检察院邀请人民监督员依法监督检察官出庭活动
为认真贯彻落实高检院《人民检察院办案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的规定》相关要求,梨树县人民检察院落实推进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 11月15日,检察院邀请了两位人民监督员参加法院庭审现场,全程监督由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张某某等15人破坏生产经营一案。检察院在2019年8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实施新的《人民检察院办案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的规定》之后,首次邀请人民监督员对检察官出庭支持公诉活动依法进行监督。检察院第一检察部检察官与两名检察官助理出席法庭支持公诉的庭审中,由公诉人宣读起诉书,针对起诉书中指控的张某某等人的犯罪事实,依法讯问被告人,通过举证、质证,指控被告张某某等15人破坏生产经营的犯罪事实。人民监督员通过旁听的方式,对检察官出庭支持公诉进行了解和监督。庭审结束后,听取了人民监督员对本次检察官出庭行为规范、文书质量、讯问询问、举证答辩等指控证明犯罪情况的意见建议。两位人民监督员表示公诉人着装规范、思维敏捷,对公诉人业务能力给予了肯定,并形成了书面意见。今后,检察院将继续开展人民监督员监督检察办案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