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全国检察机关 “加强行政检察监督,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专项活动的安排和部署,梨树县人民检察院于6月16日,召开行政非诉执行监督争议化解推进会,对梨树县林业局诉被执行人位某某行政非诉执行争议案进行公开化解。
2019年2月25日,梨树县林业局接到报案称梨树县胜利乡南老奤村有人在水库边占用林地修建房屋,梨树县林业公安接到报案后,及时赶到现场调查,证明报案内容属实。并于2019年2月25日立案调查,经过走访核实,位某某承包水库后未经林业部门批准,私自在林地内修建房屋。
经鉴定:被侵占的系集体林地,面积555平方米。2019年4月29日梨树县林业局对位某某做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限期于2019年10月9日前恢复林地原状;并处非法改变用途林地每平方米10元罚款,另下达责令限期恢复原状通知书。位某某已经拆除了 在林地内修建的违法建筑,但建筑垃圾尚未清理,被占用林地没有恢复。
调解结果:经协商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即2020年11月15日前,被执行人位某某将建筑垃圾清除并还林。
梨树县人民检察院积极探索化解行政实质性争议工作的新思路,拓宽监督领域。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努力化解行政争议,做到案结事了,促进公正执法和社会和谐。坚持以公开促公正的执法理念,努力实现双赢、多赢、共赢的工作目标。